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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:原告C先生胜诉

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:原告C先生胜诉
原告C先生 (资料图)

  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宣判:被告属违法辞退,但不认定是歧视

  12月30日,贵阳跨性别就业歧视案有了一审结果,原告C先生收到了胜诉判决,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,将其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C先生的心理性别是男性,生理性别是女性,是性少数群体中的跨性别。他称,2015年4月,他因“爱穿男装,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”,工作一周后被贵阳慈铭体检中心(下称慈铭)辞退。

  从2016年3月开始,C先生先向云岩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被驳回后,又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,最终拿到这份胜诉判决书。

  跨性别者遭辞退后维权

  C先生坚持维权,是认为慈铭对他的辞退是出于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,单方面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。

  2016年3月7日,C先生向云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慈铭支付工资和经济损失,并公开道歉。

  云岩区劳动仲裁委两次开庭审理此案,于5月9日作出裁决。裁决书称,C先生主张被慈铭违法辞退,要求慈铭支付2000元经济赔偿金,但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该主张,仲裁委不予采纳。而慈铭称,C先生没有被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标准,仲裁委予以采信。

  因对仲裁结果不服,C先生随后又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慈铭支付其7天工资以及经济赔偿2000元。

  2016年6月17日,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。庭审中,慈铭提交了C先生的试用人员工作评估表和工会小组会议决议,以证明C先生的工作评估情况不符合录用标准。

  但C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质疑,上述文件上公章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,文件是在C先生被辞退之后才拟定的,因此申请对该文件进行司法鉴定,法庭因此决定中止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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